中证协发布两融业务示范实践,规范券商客户交易行为
AI导读:
中证协正式发布《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文件旨在规范券商两融业务客户交易行为,防范绕标套现与融券违规减持等行为,提升市场健康发展水平。
2024年12月31日,中证协正式发布了《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文件,该文件旨在指导各券商规范两融业务客户交易行为。自2010年融资融券业务开展以来,其在提升市场流动性与定价效率方面成效显著。然而,随着市场与客户类型的多元化,券商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能力亟待提升。为此,中证协制定了该示范实践。
该文件之所以备受瞩目,是因为融资融券业务作为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性直接影响到市场的健康发展。在征求意见稿阶段,《示范实践》就因重点盯防绕标套现等行为而引起了行业的广泛关注。绕标业务一直是两融业务的禁区,而此次《示范实践》更是明确要求券商做好前端控制、风险监控及事后管控。
在员工管理方面,券商需加强对分支机构及员工的合规宣导,严禁为客户提供绕标套现的便利或诱导交易。同时,券商在为客户讲解两融业务规则及风险时,需强调绕标套现的禁止性。
从最终发布的文件来看,《示范实践》共分为五章,包括总则、关联人识别与穿透核查、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防范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以及客户融券及证券出借交易管理。文件的核心思想体现在三个方面:券商应遵循公平、风险可控原则,建立健全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机制;券商应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包括交易监控、异常交易报告等;券商应对客户交易行为进行持续监督,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示范实践》中的操作方式及流程均基于行业优秀实践而形成,为券商提供了指导性建议,但并非强制性要求。券商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的操作方法。
在防范客户“绕标套现”方面,《示范实践》从前端控制、风险监控和事后管控三个层面进行了全面规定。前端控制要求券商明确客户交易范围,并对有绕标套现意图的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及设置控制措施。风险监控阶段要求券商对大额授信客户进行担保品提取审批,并挖掘绕标套现的客户线索。事后管控环节则要求券商加强展期管理,与客户协商偿还部分本金等。
此外,《示范实践》还强调券商应加强投资者融券及证券出借行为管理,严格防范违规减持与不当套利等行为。对于有大额融券需求的客户,券商应设立更为严格的准入机制,并履行主动管理券源职责,避免出借、借入方合谋不当套利。
券商在交易监控中发现客户交易行为违规时,可采取加强投资者教育、限制融资融券交易等措施。同时,券商需要履行主动管理券源职责,建立健全券源分配机制,不为上市公司股东与融券投资者之间直接预约券源提供任何便利。对于大额、集中的证券出借与融券行为,券商需加强主动管理,防范股东与融券投资者合谋进行变相减持或不当套利。
为辅助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券商还可建立内部信用账户黑名单制度。对于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客户,券商可依据合同约定采取风控措施,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同时,券商可制定黑名单动态管理机制,跟踪客户信用状况变化。
(文章来源:财联社)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