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临港新片区调整海运及水路运输条例
AI导读:
国务院发布批复,同意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海运及水路运输条例,推进改革开放进程。
12月31日,国务院正式发布批复文件,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15号),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范围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部分规定进行暂时性调整。此举旨在进一步推进临港新片区的改革开放进程。
国务院有关部门及上海市人民政府需根据此次调整内容,及时修订本部门及本市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管理制度的完善与适应性。同时,国务院将密切关注临港新片区改革开放措施的实施效果,并适时对本批复的具体内容进行评估与调整,以期实现更加高效、灵活的政策环境。
此次政策调整不仅为临港新片区提供了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也为其在国际贸易、航运物流等领域的创新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未来,临港新片区有望在多个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成为中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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