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证监会联合发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新规
AI导读:
最高法与证监会联合发布新规,细化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审理要求,包括司法监管协作、信息披露及防控等六大亮点,为市场提供明确预期,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最高法与证监会携手发布新规,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领域注入重磅力量。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详尽阐述了案件管辖、申请主体、审查标准、信息披露、内幕交易防控、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清偿和权益调整要求,以及重整计划的执行和监督等内容,并增加了庭外重组、关联方破产、可转债处理等规定。
与此同时,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细化明确了证券监管相关核心事项,包括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50%,资本公积转增比例不得超过每十股转增十五股。
新规的实施为每年十余家进行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提供了明确指导。新规体现了规范与发展的并重,将实践中的普遍做法固化,为市场提供了明确预期,有助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顺利推进。此次新规有六大亮点:一是加强司法与监管协作,必要时启动会商机制;二是着眼于经营能力恢复,提高重整质效;三是明确上市公司重整预期,优化府院联动机制;四是强化信息披露及内幕交易防控,保障各方知情权;五是提出重整方案规范要求,维护中小股东和债权人权益;六是加强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确保重整计划的有效实施。
业内人士指出,新规的出台是对近年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实践的总结提炼,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提高重整质效,化解上市公司债务风险,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长期以来,破产重整在化解上市公司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并非所有存在经营风险的公司都适用于破产重整。新规的发布,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提供了更加明确、规范的指导,有助于推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的顺利开展,保护各方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图片链接保留,未做修改)(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