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证监会联合发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新规
AI导读:
最高法与证监会联合发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新规,明确六大亮点,包括加强司法与监管协作、着眼于经营能力恢复、明确重整预期、强化信息披露及内幕交易防控、提出重整方案规范要求、加强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
最高法与证监会于12月3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旨在细化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相关规范。同时,证监会还就《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及资本公积转增比例的限制。
新规体现了规范与发展并举的导向,明确了六大亮点:一是加强司法与监管协作,必要时启动会商机制,针对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二是着眼于经营能力恢复,强调通过调整股权结构、经营业务等实质性改善公司经营;三是明确上市公司重整预期,优化府院联动机制,对不具备重整价值的公司情形进行了明确;四是强化信息披露及内幕交易防控,保障各方知情权、参与权,防止内幕交易;五是提出重整方案规范要求,明确资本公积转增比例及入股价格限制;六是加强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明确执行完毕的标准、期限,并强化相关责任后果。
新规的出台,将助力化解上市公司债务风险,提高重整质效,推动上市公司规范治理、高质量发展。同时,也强调了破产重整并非适用于所有存在经营风险的公司,需综合考虑社会整体效益,以市场化、法治化手段稳妥推进。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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