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临港新片区调整海运条例
AI导读:
国务院发布批复,同意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12月31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调整海运条例的批复。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15号),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临港新片区将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此举措旨在进一步推动临港新片区的改革开放进程。
国务院有关部门及上海市人民政府需根据此次调整,及时对各自制定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出适应性修改,确保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匹配。未来,国务院将根据临港新片区改革开放措施的实施效果,适时对本批复的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与优化。
此次调整不仅体现了国家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的高度重视,也预示着临港新片区将迎来更加开放、灵活的政策环境,为其在国际贸易、航运物流等领域的深入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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