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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强调上市公司需核实债务重组协议执行过程及结果,明确收益确认条件,同时压实审计机构责任。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并面向公众征求反馈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稿重点强调了两方面内容:首先,要求上市公司在破产重整或债务重组过程中,必须严格核实协议执行过程及结果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不得在重大不确定性消除前,提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同时详细列出了收益确认需满足的必要条件。其次,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机构在债务重组收益确认中的责任,强调审计机构需勤勉尽责、规范执业,并对债务重组收益确认时点的合理性给予高度关注,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此次政策调整旨在加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监管力度,提高债务重组过程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为市场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信息。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