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明确上市公司前期重大资产重组中的业绩补偿承诺不得通过重整计划变更,强调保护上市公司权益,规范破产重整流程。

证监会近期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并面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该指引明确指出,上市公司在前期重大资产重组中所做的业绩补偿承诺,即使在面临破产重整的情况下,也不得通过重整计划来变更。

证监会强调,业绩补偿承诺是保障上市公司权益的重要环节。对于承诺方未能积极履行其业绩补偿承诺的行为,这不仅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还极大影响了上市公司在重整程序中的偿债资源分配。因此,上市公司或其管理人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包括提起诉讼、申请保全等法律手段,及时向业绩补偿承诺方主张权利,确保其严格履行承诺,维护上市公司的正当权益。

此举旨在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流程,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