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流程,提升市场透明度。指引公布前已受理的破产重整申请不受第七条转增比例限制及第八条股份定价规定影响。

中国证监会近期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并正式面向公众征求意见。该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旨在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流程,提升市场透明度。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指引公布之前,如果法院已经裁定受理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相关公司则无需遵循指引中的第七条转增比例限制以及第八条股份定价的特定规定。

此次监管指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制度进一步完善,有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市场各方对此反应积极,认为这将为上市公司提供更加清晰、透明的破产重整框架,有助于提升市场信心。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