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发布两融业务示范实践文件
AI导读:
中证协发布《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文件,旨在提升券商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能力,重点规范绕标套现、融券违规减持等行为。
2024年最后一天,中证协正式发布了《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文件,该文件旨在为券商提供两融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参考框架。
融资融券业务自2010年启动以来,在提高市场流动性、优化定价效率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及客户群体的日益多样化,中证协制定了这一示范实践,旨在提升券商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能力。此前,财联社曾围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报道,其中重点盯防绕标套现等事项就引起了行业的广泛关注。
《示范实践》文件分为五章,包括总则、关联人识别与穿透核查、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防范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客户融券及证券出借交易管理。文件的核心思想体现在三个方面:券商应遵循公平、风险可控原则,建立健全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机制;券商应建立完备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制度,包括交易监控、异常交易报告、风险预警等;券商应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持续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示范实践》中的操作方式、流程均为基于行业优秀实践形成的指导性建议,非强制性要求。券商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的操作方法。
在防范客户“绕标套现”方面,《示范实践》从前端控制、风险监控和事后管控三个层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前端控制要求券商明确客户的交易范围,并在合同中规定客户应在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内进行交易。风险监控阶段要求券商对大额授信客户进行担保品提取审批,并结合异常交易管理挖掘“绕标套现”的客户线索。事后管控环节,券商需加强展期管理,与客户协商偿还部分本金以缩短展期时长,并签署补充合同提高预警线和平仓线标准。
此外,《示范实践》还强调券商应加强投资者融券及证券出借行为管理,严格防范违规减持与不当套利等行为。对于有大额融券需求的客户,券商应设立更为严格的准入机制,并从事前控制、事中监控、持续管理三个阶段梳理客户融券交易管理方式。券商需核查投资者是否存在不得参与融券业务的情形,如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战略配售股份等情况。
对于交易监控中发现客户交易行为违规的,券商可以采取加强投资者教育、限制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等措施。《示范实践》还要求券商履行主动管理券源职责,建立健全券源分配机制,不为上市公司股东与融券投资者之间直接预约券源提供任何便利。对大额、集中的证券出借与融券行为,券商需要加强主动管理,采取适当的程序进行关联人识别与穿透。
券商还可以建立内部信用账户黑名单制度,以辅助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工作。对于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客户,券商可以依据合同约定采取信用等级重检、授信额度调整等风控措施,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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