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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操作,已受理案件不受转增比例及股份定价规定限制。

中国证监会近期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并面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该指引旨在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的相关操作,确保其合法性和透明度。值得注意的是,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即刻施行。

然而,对于在本指引公布之前,法院已经裁定受理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申请,这些案件将无需遵循指引中的第七条关于转增比例的限制以及第八条关于股份定价的相关规定。这一规定为已受理的案件提供了过渡期,以避免对现有案件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此次证监会的举措,不仅体现了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的重视,也展现了监管机构在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的决心。未来,随着该指引的正式实施,预计将对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过程产生深远影响,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的规范性和稳定性。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