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临港新片区海运条例调整
AI导读:
国务院发布批复,同意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开放。
12月31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15号)文件精神,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部分条款实施暂时性调整。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开放进程。
为确保政策调整的顺利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及上海市人民政府需及时对各自制定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修订,以建立健全与新政策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体系。未来,国务院将根据临港新片区改革开放的实际成效,灵活调整并优化此次批复的相关内容。
此次政策调整不仅为临港新片区提供了更加灵活的发展空间,也预示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探索更高水平开放和制度创新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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