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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旨在规范和指导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交易行为,提升市场流动性和定价效率,促进业务健康发展。

12月3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发布了《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旨在规范和指导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融资融券业务的健康发展。该示范实践由协会融资融券业务专业委员会在总结行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供各证券公司参考借鉴。

自2010年融资融券业务推出以来,其在提高市场流动性、提升定价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客户类型的多元化,证券公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能力亟待提升。为此,协会围绕证券公司两融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多个场景,制定了这一示范实践。

《示范实践》共分为五章,包括总则、关联人识别与穿透核查、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防范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以及客户融券及证券出借交易管理。各章节内容详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在总则中,明确了《示范实践》的起草背景、适用范围以及作为指导性建议的适用方法,并总结了证券公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基本原则。在关联人识别与穿透核查方面,提出了从实际受益人、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大股东、董监高等特定投资者,机构法人及金融产品,跨业务、跨主体关联人等四个方面进行重点关注,并对不同客户类型采取差异化的信息收集及关联关系识别方法。

对于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提出了异常交易监控的基本要求,并梳理了证券公司异常交易行为管理的方式,包括提醒、制止、信用重检、额度调整、限制交易以及建立内部黑名单制度等。在防范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方面,从制度、合同、员工、系统设置四个方面整理了公司可采取的前端管控措施,并明确了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绕标套现”行为风险账户的监控方法以及“绕标套现”实质发生后公司可采取的分层压降举措。

此外,在客户融券及证券出借交易管理方面,强调了证券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融券及证券出借行为管理,严格防范违规减持与不当套利等行为。对于有大额融券需求的客户,证券公司应当设立更为严格的准入机制,并从事前控制、事中监控、持续管理三个阶段梳理了客户融券交易管理方式。同时,证券公司需要履行主动管理券源职责,做好客户出借准入管理,避免出借、借入方合谋不当套利。

此次《示范实践》的发布,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提升市场流动性和定价效率,促进融资融券业务的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