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明确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业绩补偿承诺不变更
AI导读: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明确上市公司前期重大资产重组中的业绩补偿承诺不得通过重整计划变更,并强调上市公司或管理人应及时向承诺方主张权利,维护投资者权益。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指引明确指出,上市公司前期重大资产重组中涉及的业绩补偿承诺,不允许通过重整计划进行变更。
证监会强调,承诺方如未能积极履行其业绩补偿承诺,将严重损害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极大影响上市公司在重整程序中的偿债资源。因此,上市公司或其管理人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如提起诉讼、申请保全等,及时向业绩补偿承诺方主张权利,并督促其严格履行承诺。
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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