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发布两融业务示范实践文件
AI导读:
中证协正式发布《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文件,旨在规范券商两融业务,提升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能力,防范绕标套现、融券违规减持等违规行为。
2024年末,中证协正式发布了《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文件,该文件旨在指导券商规范两融业务,提升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能力。该文件的出台引起了广泛关注,主要源于融资融券业务在市场流动性、定价效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演变和客户类型的多样化,券商需要不断优化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此次《示范实践》的制定,正是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它围绕两融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多个场景,提出了具体的管理要求和操作建议。
在征求意见稿阶段,文件就重点关注了绕标套现等违规行为的防范。正式发布的版本中,文件依然强调了券商在前端控制、风险监控及事后管控等方面的责任,要求券商建立健全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机制,防范利益输送,并按照穿透原则核查投资者情况。
文件还详细阐述了券商应建立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制度,包括交易监控、异常交易报告、风险预警、合规审查等,以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的违规行为。同时,券商还需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持续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中的操作方式、操作流程均为基于行业优秀实践而形成的指导性建议,非强制性要求。券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的操作方法,也可以采用文件中未提及的方法或工作机制。
在防范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方面,文件提出了从前端控制、风险监控和事后管控三个层面全面防范和处理客户利用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绕标套现”的行为。券商需要通过制度规范、合同约定和员工管理来明确客户的交易范围,并在合同中规定客户应在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内进行交易。同时,券商还需对大额授信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并在交易系统中设置控制措施以防范此类交易行为。
此外,文件还强调了券商在融券及证券出借行为管理方面的责任,要求券商加强投资者融券及证券出借行为管理,严格防范违规减持与不当套利等行为。对于有大额融券需求的客户,券商应设立更为严格的准入机制,并从事前控制、事中监控、持续管理三个阶段梳理客户融券交易管理方式。
券商还需履行主动管理券源职责,建立健全券源分配机制,不为上市公司股东与融券投资者之间直接预约券源提供任何便利。对大额、集中的证券出借与融券行为,券商需要加强主动管理,采取适当的程序进行关联人识别与穿透,防范股东作为出借人与融券投资者合谋进行变相减持或不当套利。
为更好地管理客户交易行为,文件还建议券商建立内部信用账户黑名单制度,对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客户进行管控。券商可以制定黑名单动态管理机制,跟踪客户信用状况变化,及时核实投资者诚信状况、交易历史、履约记录等相关情况。
此次《示范实践》的发布,不仅为券商提供了规范两融业务的指导,也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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