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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旨在规范和指导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交易行为,提升管理能力,促进业务稳健发展。

12月3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发布了《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旨在规范和指导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推动融资融券业务的稳健发展。该示范实践基于行业实践经验,为各证券公司提供了参考借鉴。

自2010年融资融券业务开展以来,其在提升市场流动性、优化定价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的不断演进和客户类型的多样化,对证券公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本示范实践,针对证券公司两融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多个场景进行了详细规定。

《示范实践》共分为五章,包括总则、关联人识别与穿透核查、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防范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以及客户融券及证券出借交易管理。各章内容具体且全面,为证券公司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建议。

在总则部分,明确了《示范实践》的起草背景、适用范围以及作为指导性建议的适用方法,并总结了证券公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基本原则。在关联人识别与穿透核查方面,提出了证券公司应重点关注实际受益人、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大股东、董监高等特定投资者,以及机构法人、金融产品、跨业务、跨主体关联人等四个方面,并针对不同客户类型采取差异化的信息收集及关联关系识别方法。

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部分详细阐述了异常交易监控的基本要求,并梳理了证券公司异常交易行为管理的方式,如提醒、制止、信用重检、额度调整、限制交易以及建立内部黑名单制度等。在防范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方面,从制度、合同、员工、系统设置四个方面提出了前端管控措施,并明确了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绕标套现”行为风险账户的监控方法以及实质发生后公司可采取的分层压降举措。

最后,在客户融券及证券出借交易管理方面,强调了证券公司应加强投资者融券及证券出借行为管理,严格防范违规减持与不当套利等行为,并从事前控制、事中监控、持续管理三个阶段梳理了客户融券交易管理方式,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履行主动管理券源职责,做好客户出借准入管理,避免出借、借入方合谋不当套利。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