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征求意见稿,要求上市公司核实债务重组协议执行过程及结果,禁止提前确认收益,并压实审计机构责任,提升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保护水平。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并就此公开征求意见。该指引从两个方面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及债务重组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首先,上市公司需严格核实债务重组协议的执行过程及结果,确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禁止在破产重整或债务重组方案实施的不确定性消除之前,提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此外,指引还详细列出了收益确认所需满足的必要条件,以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的财务处理。其次,为加强审计监督,指引压严压实了审计机构的责任,要求审计机构勤勉尽责、规范执业,并高度关注债务重组收益确认时点的合理性,确保审计意见的审慎性和专业性。

这一举措旨在加强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及债务重组事项的监管,提升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保护水平。通过明确规范,有助于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