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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旨在规范和指导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

12月3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一项新通知,旨在规范和指导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工作,以进一步推动融资融券业务的健康发展。协会融资融券业务专业委员会经过深入总结行业实践经验,编制了《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并向各证券公司推广参考。

自2010年融资融券业务推出以来,它在提高市场流动性、提升定价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客户类型的多元化,提升证券公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能力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协会制定了这项示范实践,以指导证券公司在两融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多个场景中应用。

《示范实践》内容详尽,分为五章:总则、关联人识别与穿透核查、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防范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客户融券及证券出借交易管理。各章节内容具体且实用,为证券公司提供了全面指导。

在总则部分,明确了《示范实践》的起草背景、适用范围以及作为指导性建议的适用方法,并总结了证券公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基本原则。关联人识别与穿透核查部分,则提出了证券公司关联人识别与穿透核查的重点,并针对不同客户类型,采取了差异化的信息收集及关联关系识别方法。

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章节详细规定了异常交易监控的基本要求,并梳理了证券公司异常交易行为管理的方式,包括提醒、制止、信用重检、额度调整、限制交易以及建立内部黑名单制度等。同时,防范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部分,从制度、合同、员工、系统设置四个方面整理了公司可采取的前端管控措施,并规定了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绕标套现”行为风险账户的监控方法以及“绕标套现”实质发生后,公司可采取的分层压降举措。

最后,客户融券及证券出借交易管理章节强调了证券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融券及证券出借行为管理,严格防范违规减持与不当套利等行为,并从事前控制、事中监控、持续管理三个阶段梳理了客户融券交易管理方式,同时要求证券公司需要履行主动管理券源职责,做好客户出借准入管理,避免出借、借入方合谋不当套利。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