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征求意见稿,明确前期重大资产重组中的业绩补偿承诺不得通过重整计划变更,保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并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该指引明确指出,上市公司在前期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对于已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将不允许通过重整计划进行变更。

指引进一步强调,若承诺方未能积极履行其业绩补偿承诺,将严重侵害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极大地削弱上市公司在重整程序中的偿债资源。因此,上市公司或其管理人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如提起诉讼、申请保全等,及时向业绩补偿承诺方主张权利,确保其严格履行所承诺的义务。

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