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立法加速低空经济商业化进程
AI导读:
珠海通过《珠海经济特区低空交通建设管理条例》,加速低空经济商业化进程,推动形成低空经济产业集聚效应和创新生态,促进高质量发展。
当前,城市低空经济立法正逐步“起势”,低空商业化进程显著提速。低空交通作为综合立体交通发展的新质生产力,正逐步展现其巨大潜力。然而,由于法规政策尚不完善,低空新业态在空域申请、航线规划、安全监管等方面仍面临诸多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低空产业的商业化进程。
今年以来,多个先行城市已率先为低空经济立法。例如,深圳经济特区出台了全国首部关于低空经济的地方专项法规,苏州市发布了全国首部地方性低空空中交通规则,珠海也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低空交通建设管理条例》。珠海市委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李文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珠海已经具备较好的低空经济产业基础,此次抢抓时机制定相关法规,对于推动低空经济产业集聚效应和创新生态,促进珠海与合作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广东出台的《广东省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明确提出,将形成广州、深圳、珠海三核联动、多点支撑、成片发展的低空经济产业格局。珠海市在2023年底就提出了打造“天空之城”的战略目标,此次《条例》的出台正是其主动探索加速低空商业化运营的积极尝试。
《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建立健全低空飞行协同管理机制,推动低空空域管理、基础设施建设、飞行规则制定、飞行服务保障等工作。同时,《条例》还提出加快培育“低空+”应用场景,鼓励在符合条件的海岛、医院、学校等布设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城际运输及末端配送应用,推动低空物流配送和低空航运物资补给、医疗物品快速转运等。
珠海市邮政管理局表示,下一步将积极推动行业新增无人机飞行航线,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珠海智慧住宅无人机配送快件。珠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雍灵表示,《条例》对政府职责、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问题作出创新性规范,以良法善治塑造和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闫攀宇透露,未来珠海将按照“先货后人”的发展路径,逐步构建城市空中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城市空中交通新业态,建立珠海东西部城市通道、海岛通道,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珠江西岸都市圈低空空中交通走廊。
业内人士认为,珠海将支持低空经济产业的各项措施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固化下来,意味着低空经济的发展未来将有法可依。同时,珠海的低空商业运营也在不断打开新空间,尤其是海岛应用场景的落地,正是低空交通运输降本、提质、增效的现实写照。
今年以来,珠海已完成全国首个客货运一体eVTOL运营基地以及全国首个海岛eVTOL运营基地建设,成功开通全国首条海岛无人机邮路,实现常态化配送。目前正在探索外卖配送、海岛低空文旅等客货运输商业化经营模式,逐步构建覆盖整个海岛的低空物流载人网络体系。
从“硬基础”到“软服务”再到政策立法,珠海用一年的时间打通了低空经济发展的每个环节。接下来,珠海将如何将政策空间转化为发展新路径,如何搭建公共基础设施提高管理效率,各运营主体如何在兼顾安全的同时提升效益,将是下一个阶段的发展重点。
截至2024年10月,珠海拥有航空及配套企业73家,2023年实现产值155.64亿元,增速27.6%,呈现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海岛应用场景的落地将有力推动打开未来低空城市应用场景的新局面。珠海市低空产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斌表示,《条例》为低空经济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然而,当前低空经济发展仍面临政策、安全监管、产业生态、市场等问题和挑战。与长三角地区相比,广东政务应用场景的打造明显不足,企业普遍反映广东低空经济政务应用领域的标的都比较小。此外,广东省内的低空经济相关企业数量众多,但市场容量相对有限,行业内竞争激烈。
有受访企业表示,珠海是国有资本较早进入低空经济领域的城市,希望能通过设立专项投资基金或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形成“耐心资本”推动低空经济产业链加快成熟,为低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