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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推广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厦门综合改革试点的创新举措与典型经验,涵盖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科技体制机制创新、高水平对外开放等多个方面,共32条举措供各地参考。

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了关于推广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厦门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与典型经验的通知。该通知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总结了三个地区自实施综合改革试点以来的显著成果。

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及厦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循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积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各项改革任务稳步前进。期间,一批创新举措取得了积极成效,形成了被国家法律、部门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吸收的制度成果,并涌现出一系列可复制推广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

为充分发挥综合改革试点的突破和带动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对综合改革试点的最新进展及成效进行了深入研究,梳理出32条创新举措及典型经验,供各地参考借鉴。这些经验涵盖了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科技体制机制创新、高水平对外开放、优化营商环境以及改善民生、提高治理效能等多个方面。

具体而言,创新举措包括实施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发现培养新机制、开展技能人才企业自主评价等6条,以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深化跨地区作品登记改革、打造知识产权证券化特色品牌等8条,以推进科技体制机制创新;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制定国内标准的制度、推动双边预录入数据交换传输等8条,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开展船舶“不停运办证”改革、优化航运全链条综合服务等3条,以优化营商环境;实行就业服务“一件事”集成改革、推动“按病种分值付费支付”制度创新等7条,以改善民生、提高治理效能。其中,创新“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土地用途灵活转换”机制、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高级职称评审、深化跨地区作品登记改革、构建船舶载运“新三样”货物水水中转“一单制”“一箱制”运输新模式将在具备条件的特定区域先行推广。

此次推广借鉴的举措和经验,将为其他地区提供宝贵的参考,推动全国范围内的改革深化和创新发展。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