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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推广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厦门综合改革试点的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共32条,涵盖多个领域,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改革参考。

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了关于推广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厦门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与典型经验的通知。此次通知积极响应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对三地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与肯定。自改革试点实施以来,三地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各项改革任务均取得了显著进展。

通知指出,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厦门在改革过程中形成了一批创新举措和制度成果,这些成果已被国家法律、部门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吸收,并涌现出众多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为充分发挥综合改革试点的突破和带动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对这些创新举措及典型经验进行了系统梳理与研究,最终筛选出32条具有推广价值的创新举措及典型经验。

这些创新举措及典型经验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科技体制机制创新、高水平对外开放、优化营商环境以及改善民生、提高治理效能等方面。例如,在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方面,实施了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发现培养新机制、开展技能人才企业自主评价等6条创新举措;在科技体制机制创新方面,深化了跨地区作品登记改革、打造了知识产权证券化特色品牌等8条典型经验。此外,还有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优化营商环境以及改善民生、提高治理效能等方面的多项创新举措及典型经验。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创新举措及典型经验将在具备条件的特定区域先行推广,如创新“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土地用途灵活转换”机制、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高级职称评审、深化跨地区作品登记改革以及构建船舶载运“新三样”货物水水中转“一单制”“一箱制”运输新模式等。

此次推广借鉴的创新举措及典型经验,将为全国其他地区的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