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9年数据产业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超15%,鼓励设立数据业务独立经营主体,加强数据技术创新与安全保障,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12月30日披露,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加速推动数据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国家发展改革委携手国家数据局、教育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以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核心要点概览:

  至2029年,数据产业年均复合增长率将超15%

  鼓励领军企业及互联网平台成立独立数据业务部门

  加大对数据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及原创性创新的支持力度

  发展面向数据流通与AI应用的安全服务产业

  支持设立数据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至2029年,数据产业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目标设定为超15%

  在总体要求层面,《意见》明确了至2029年,数据产业需实现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15%,产业结构显著优化,技术创新能力跃居国际前沿,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升,催生出众多数智化新产品、新服务和新业态,并涌现一批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数据企业,数据产业综合实力大幅增强,形成区域集聚与协同发展的新格局。

  助力数据企业实现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意见》强调,要优化产业布局,紧跟数据产业发展趋势,聚焦数据采集、存储、治理、分析、流通及应用等核心环节,加速培育新技术、新应用和新业态,推动各类业态协同发展,提升数据产业生态的塑造能力。

  在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方面,政策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和互联网平台企业成立独立的数据业务部门,支持数据企业实现规模化、专业化发展,促进集约化经营。同时,将大力培育创新型中小数据企业,鼓励其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并引导龙头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数据、算法、算力等资源使用上的便利。

  《意见》还提出了培育多元化经营主体的策略,涵盖数据资源企业、数据技术企业、数据服务企业、数据应用企业、数据安全企业及数据基础设施企业等多个方面。

  加速数据技术创新与应用

  在技术创新方面,《意见》要求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推动云边端计算技术的协同发展,支持云原生等技术模式的创新,形成适应大规模数据汇聚、实时分析及智能应用的计算能力。同时,加强新型存储技术的研发,支撑跨域数据的规模化、实时性存储与流动,提高智能存储的使用比例。面向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提升数据采集、治理及应用的智能化水平,并强化数据标注、数据合成等核心技术的攻关。此外,将加快可信数据空间、区块链、隐私计算、匿名化等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推广。

  在增强创新支撑能力方面,《意见》提出,要支持建设数据领域的科学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及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加大对数据领域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原创性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领军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等,建立创新联合体,优化产学研协作机制,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落地。同时,完善开源治理生态,支持数据技术开源平台和社区的建设,激励企业深度参与社区运营。

  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体系与加强数据安全

  《意见》强调,要推动数据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面向数据的高效流通利用,统筹推进国家数据基础设施的布局建设,构建泛在可及、智能敏捷、协同高效的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同时,支持企业结合应用场景,推进安全可信的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并开展相关标准的研制工作,推动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

  在算力体系方面,《意见》提出,要打造全国一体化的算力体系,发展通算、智算、超算等多元化的算力资源,支持企业参与算力全产业链的生态建设,构建一体化、高质量的算力供给体系。加强大带宽、低时延、高可靠的数据传输技术的应用,加速算网融合、并网调度、储能散热等关键技术的创新。同时,支持采用弹性带宽、任务式服务、数据快递等方式,降低网络使用成本。

  为提高数据领域的动态安全保障能力,《意见》指出,要创新数据安全产品与服务,推动基础设施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的协同发展,加强身份认证、数据加密、安全传输、合规检测等技术的创新,培育壮大适应数据流通特征和人工智能应用的安全服务业态。同时,扩大可信流通技术的应用范围,增强数据的可信、可控、可计量开发利用能力,并建立健全数据安全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相关规范,落实数据流通利用全过程相关主体的安全责任。

  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与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为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意见》提出,要加强制度标准建设,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鼓励探索数据产品、软件和服务的新计价模式。同时,健全数据领域的监管制度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并加强数据产业运行监测。此外,将加快推动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流通利用、数据基础设施等标准规范的研制,加强国际国内数据标准的衔接,积极参与国际数据治理规则的制定。

  在财政金融支持方面,《意见》提出,将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相关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数据产业项目给予支持。同时,鼓励“投早投小”,充分发挥现有政府投资基金的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数据产业投资引导子基金,培育数据领域的专业性投资机构,推动数据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此外,鼓励地方建立数据企业培育库,加强投融资合作对接,并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数据企业发展特征的金融产品。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