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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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调整认缴期限公司范围,强化登记规范指引,放宽股东出资方式,加强公司登记管理和服务,推动僵尸公司及时退出市场。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赵文君)为应对企业运营中的多项挑战,包括“调整认缴出资期限”、“职业闭店人”现象、“公司注销难”及虚假登记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于12月30日正式发布《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并将于2025年2月10日起全面施行。
新发布的实施办法首先明确了调整认缴期限公司的范围,并强化了登记规范的指引。对于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若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则需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而对于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足五年或已缴足注册资本的公司,则无需调整认缴出资期限。
为激发市场活力,实施办法进一步放宽了股东出资方式,明确股东除货币出资外,还可以使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
在加强公司登记管理和服务方面,实施办法细化了中介机构的责任,明确中介机构在代理他人、以自己名义或冒用他人名义进行虚假登记时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还规范了公司营业执照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管理,确保公司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准确性,并强调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唯一性。
此外,实施办法还积极推动僵尸公司及时退出市场,解决公司治理僵局。明确规定,对于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原因无法调整注册资本的公司,公司登记机关将对其进行另册管理。对于公司股东死亡、注销或被撤销的情况,可以由其合法继受主体或投资人代为办理注销登记。
(文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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