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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融监管局发布风险提示,指出“零首付”购房存在三种主要操作模式,包括他方垫资、高评高贷和偷梁换柱,提醒购房者警惕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合理办理贷款。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黄鑫宇)2024年12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山东金融监管局)官方网站正式发布了《关于“零首付”购房的风险提示》,旨在提醒广大购房者警惕购房市场中的新型陷阱。

山东金融监管局指出,近期,“零首付”购房策略频繁现身市场,尽管看似减轻了购房者的初期经济压力,实则却加重了其长期负担,并潜藏多重风险。该局详细揭示了“零首付”购房的三种主要操作模式:

第一种为“他方垫资”,即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先行垫付首付款,而购房者需在短期内分期偿还本金、利息及手续费,使“零首付”成为变相的首付款分期。

第二种是“高评高贷”,房屋卖方、中介机构等联手购房者抬高购房合同价格,从而从银行获取更多贷款以覆盖首付款,但购房者需额外支付中介服务费和税费。

第三种模式为“偷梁换柱”,购房者通过申请消费贷、装修贷或伪造交易背景、账户流水等手段,违规挪用其他类型的贷款支付首付款,该过程不仅涉及违法操作,还可能引发贷款期限错配和倒贷接续风险。

山东金融监管局强调,这些“零首付”购房模式并未真正解决购房者的资金短缺问题,反而可能增加购房成本。若银行发现首付款来源存疑,购房者或将面临贷款申请被拒或贷款被提前收回的风险,甚至可能因涉嫌骗取贷款而触犯法律。

为此,山东金融监管局向消费者发出三项警示:一是“零首付”购房不可行,应警惕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二是“零首付”购房不可信,购房者应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合理办理贷款;三是挪用贷款不可取,务必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