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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在成都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审议通过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旨在优化法治环境,促进公平竞争,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权益。

 中新网成都12月31日电(单鹏)近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在成都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了其在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这一举措标志着四川省在优化法治环境、促进公平竞争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据悉,2024年上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部署,要求对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法规、决议决定进行全面清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响应,迅速组织专项清理工作,对现行有效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及决议决定进行了全面梳理,共识别出九件需要修改或废止的法规。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在发布会上介绍,经过深入研究和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同意,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其中六部法规进行了集中修改和废止,包括《四川省邮政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以及《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三部法规的修正,和《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实施办法》以及《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三部法规的废止。另外三件省级地方性法规则计划于2025年进行全面修订。

在修正的法规中,针对《四川省邮政条例》,删除了关于建设单位对配套建设的邮政普遍服务设施用房不得高于成本价出售的规定,以符合当前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要求。对于《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则根据“放管服”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删除了关于民办学校聘任专职校长需经过审批机关核准以及制定学费项目和标准需经过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同时,在《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中,也删除了关于司法鉴定机构歇业一年以上即办理注销登记的规定,以推进市场准入和退出的规范化。

杨筠强调,对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法规进行专项清理,并根据清理结果及时修改或废止,是确保四川省地方性法规与党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的重要举措。此举不仅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更以法治力量引领和保障了四川营商环境的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