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广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
AI导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推广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厦门综合改革试点的32条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涵盖要素市场化配置、科技体制机制创新、高水平对外开放、优化营商环境及改善民生等领域。
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了关于推广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厦门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的通知。
此次推广共涵盖了32条创新举措及典型经验,具体涉及多个领域。在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方面,提出了实施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发现培养新机制、开展技能人才企业自主评价等6条措施。在推进科技体制机制创新方面,深化跨地区作品登记改革、打造知识产权证券化特色品牌等8条经验被重点推广。同时,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方面,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制定国内标准的制度、推动双边预录入数据交换传输等8条创新举措也被纳入其中。此外,还有3条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经验,包括开展船舶“不停运办证”改革、优化航运全链条综合服务等。另外,还有7条旨在改善民生、提高治理效能的创新举措,如实行就业服务“一件事”集成改革、推动“按病种分值付费支付”制度创新等。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创新“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土地用途灵活转换”机制、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高级职称评审、深化跨地区作品登记改革以及构建船舶载运“新三样”货物水水中转“一单制”“一箱制”运输新模式等举措,将在具备条件的特定区域先行推广,以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此次推广借鉴的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将为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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