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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推广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厦门综合改革试点的32条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涵盖要素市场化配置、科技体制机制创新、高水平对外开放等领域。

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了关于推广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厦门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与典型经验的官方通知。该通知强调,自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综合改革试点以来,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及厦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改革任务全面有序进行,总体进展顺利。期间,多地涌现出一批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这些成果已被国家法律、部门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吸收,成为可复制推广的宝贵财富。

为了充分发挥综合改革试点的示范效应,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对最新进展及成效进行了深入研究,整理出32条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这些经验涵盖多个领域,包括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科技体制机制创新、高水平对外开放、优化营商环境以及改善民生和提高治理效能等方面。具体举措如实施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发现培养新机制、深化跨地区作品登记改革、打造知识产权证券化特色品牌、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制定国内标准制度、推动双边预录入数据交换传输、开展船舶“不停运办证”改革、优化航运全链条综合服务、实行就业服务“一件事”集成改革以及推动“按病种分值付费支付”制度创新等。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创新“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土地用途灵活转换”机制、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高级职称评审、深化跨地区作品登记改革以及构建船舶载运“新三样”货物水水中转“一单制”“一箱制”运输新模式等举措,将在具备条件的特定区域先行推广,以期形成更广泛的示范效应。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