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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通知,推广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厦门综合改革试点的32条创新举措及典型经验,旨在深化各领域改革,提升国家治理效能,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了关于推广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厦门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的通知。此次推广共涉及32条创新举措及典型经验,旨在深化各领域改革,提升国家治理效能。

在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方面,包括实施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发现培养新机制、开展技能人才企业自主评价等6条创新举措,旨在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人才流动与优化配置。同时,深化跨地区作品登记改革、打造知识产权证券化特色品牌等8条经验,将有力推动科技体制机制创新,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方面,通知提出了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制定国内标准的制度、推动双边预录入数据交换传输等8条创新举措,旨在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提升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地位。此外,开展船舶“不停运办证”改革、优化航运全链条综合服务等3条典型经验,将有力提升我国航运服务水平,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

在改善民生、提高治理效能方面,通知还提出了实行就业服务“一件事”集成改革、推动“按病种分值付费支付”制度创新等7条创新举措。其中,“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土地用途灵活转换”机制、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高级职称评审、深化跨地区作品登记改革、构建船舶载运“新三样”货物水水中转“一单制”“一箱制”运输新模式等将在具备条件的特定区域先行推广,以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此次推广借鉴的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不仅有助于深化各领域改革,提升国家治理效能,还将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