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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区域报价业务指引》,明确参与机构资格条件和行为规范,提升市场规范性,促进区域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近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债券市场区域报价业务指引》(简称《指引》),旨在规范区域报价业务,提升市场规范性。该《指引》明确要求参与机构需具备强大的报价、定价及风险管理能力,并需拥有一定的客户基础和系统支持,同时要求其在服务所在地区的发行人和投资者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杨娟指出,这是首个针对区域债券市场的全国性规范文件。《指引》不仅明确了区域报价业务的内涵,还详细规定了地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参与机构的资格条件和行为规范。

  债券交易活跃度成为关键指标

  具体而言,区域报价业务是指地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针对其注册地所在地区的地方政府、企业发行的债券提供报价交易,旨在更好地服务当地金融机构。参与机构需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具备境内金融机构法人资质的市场成员,且需具备支持区域报价业务良好运行的债券持仓规模。

  根据《指引》,原则上上一年度末的区域债券持仓规模不低于500亿元,或在服务所在地区投资者方面有突出表现的机构方可参与。同时,参与机构需保持债券交易活跃,积极参与创新业务,确保在所在地区金融机构中债券交易活跃度位居前列。

  杨娟进一步解释称,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参与机构为本地债券持有规模大、活跃度高、内控机制与操作流程规范的地方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500亿元的数量限制旨在防止规模过小的地方金融机构的不规范报价行为干扰市场。

  同时,杨娟也指出,对于债券市场规模较小的省区而言,500亿元的要求可能过高。因此,《指引》提出了“原则上上一年度末的区域债券持仓规模不低于500亿元,或在服务所在地区投资者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灵活要求。

  自动退出机制保障市场规范

  在参与方式上,《指引》鼓励参与机构通过双边报价、请求回复报价、意向报价、匿名询价等多种方式开展区域报价业务,以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同时,还鼓励参与机构参与编制区域债券相关主题指数、创设区域债券篮子等创新业务,为市场提供便利。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还建立了严格的退出机制。参与机构需每半年向同业拆借中心报告区域报价业务参与情况,超过半年未按计划开展业务的机构将被视为自动退出。此外,未遵守《指引》及同业中心其他相关规则的机构,交易中心有权要求其改正或退出。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表示,这一举措将加快完善区域债券市场交易规则体系,提升交易规范性与透明度,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市场交易和融资成本,防范潜在金融风险,促进区域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杨娟也强调,《指引》的发布旨在从多方面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区域报价业务,促进区域债券市场的规范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