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投行监管新意见,强化“看门人”责任
AI导读:
证监会发布新意见,要求严格落实“申报即担责”,强化投行“看门人”责任,提升执业质量,加强投行业务监管,推动券商执业理念转变,回归本源,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
3月15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简称《意见》)。《意见》要求严格落实“申报即担责”原则,建立健全执业负面清单和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压实投行“看门人”责任,并督促证券公司健全投行内控体系,提升价值发现能力,强化项目甄别、估值定价、保荐承销能力建设,彰显了强监管、严问责的监管导向。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指出,《意见》的实施是证监会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关键举措,及时回应了投资者关切。投资银行作为直接融资的“服务商”,其执业质量直接影响上市公司质量,应不断强化推荐“真公司”、“好公司”的责任,更好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
《意见》从七大方面提出25项重点举措,旨在强化保荐机构监管和提升执业质量。证监会将通过狠抓《意见》落实,督促中介机构充分发挥“看门人”作用,严格把控上市公司“入口关”。具体措施包括:严格落实“申报即担责”,对“一查就撤”等问题追查到底、问责到人;加大违法行为问责力度,坚持穿透式监管、全链条问责,落实“双罚”机制;完善投行内控制度,通过现场检查、质量评价等措施倒逼证券公司发挥内控作用;提升投行价值发现能力,推荐“货真价实”的好公司;强化行业文化建设,树立正确经营观、业绩观和风险观。
业内人士表示,《意见》要求进一步压实投资银行“看门人”责任,推动券商执业理念从拼数量、拼规模转向追求专业、信誉、责任和质量。下一步,监管部门将从多个方面贯彻落实《意见》,加强投行业务监管,包括开展覆盖面更广、力度更大的专项检查,对业绩变脸、一查就撤等问题从严追责,加强信息共享、监管联动和执法协同,完善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建立健全廉洁从业监管机制等。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认为,《意见》关于加强投行监管的内容切中要害,在当前市场形势下,中介机构尤其是投行的“看门人”责任更加重要。落实《意见》将使违法违规的投行面临更高的成本,中介机构需主动适应新形势,回归本源,真正发挥“看门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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