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旨在健全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机制。文章介绍了相关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分析了调整土地出让收入城乡分配格局的复杂性和必要性。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再度聚焦农业农村,明确提出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这一决策旨在健全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机制,彰显了中央在新时期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坚定决心。自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以来,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重要来源,长期以来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导致农业农村投入不足。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8年,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仅占土地出让收益的34.4%,远低于城市建设的投入比例。因此,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是增加农业农村投入、促进乡村振兴的关键。

为实现这一目标,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中办、国办明确要求到“十四五”期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同时,中央农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还印发了考核办法,推动各地落实相关政策。四川、河南、山东等省份也相继出台细化规定,推动政策落实。

然而,调整土地出让收入城乡分配格局并非易事,涉及中央与地方、省内各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及土地管理、财政预算、收入征管等体制机制问题。因此,在推进相关工作时,需要厘清三方面认识:一是这一调整不会加重地方财政负担,只是使用范围和结构发生了变化;二是要把宝贵的资金用在刀刃上,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三是要防止产生“三农”资金的挤出效应,保障“三农”资金存量调整和增量分配的协同。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望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也需要各地政府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对支农资金的日常监管,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