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安全纳入监管新篇章:强化风险防控与提升监管能力
AI导读:
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将各类金融活动纳入监管。文章探讨了金融风险的新特点、监管挑战及应对策略,包括织密金融法网、管好“有照违章”及提升监管能力等。
金融作为经济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整体安全。党的二十大报告着重强调,必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范畴,确保不爆发系统性风险。近期,中国人民银行明确表示,将密切监控经济金融运行的初期趋势和变化,全力助推实体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随着金融业的混业经营趋势日益显著,金融风险呈现出更加隐蔽和交叉复杂的特点,其传播路径亦发生了深刻变化。金融业内部综合经营在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成本的同时,也催生了复杂的交易结构和产品设计;而其他产业与金融业的融合,如一些互联网平台涉足金融业务,在推动科技创新和服务效率提升的同时,也带来了无牌经营、监管套利、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风险。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首要任务是摸清各类金融风险的底数。将各类金融活动纳入监管体系,旨在全面审视风险、切断风险传导路径,并实现监管的无死角覆盖。近年来,我国在金融工作统筹协调、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和治理机制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也取得了新成效。未来,应继续采取标本兼治策略,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
为了构建严密的金融法规体系,依法监管各类金融活动是前提。面对新兴情况和新问题,应及时研究并制定相应规则,填补监管空白。近年来,我国在第三方支付、个人征信、互联网存款、保险、证券、基金等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文件,旨在规范平台企业的金融业务。当前,应进一步完善制度,确保监管规则与市场乱象相匹配。
在监管过程中,“有照违章”现象同样不容忽视。依法监管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是关键。既要打击“无证驾驶”行为,也要严惩“有照违章”行为。当前,应特别关注金融控股公司的稳健经营问题。金融控股公司作为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融合的产物,其参股控股机构众多、业务复杂且关联度高,风险隐蔽性更强。因此,应抓住“规范关联交易”这一核心问题,严防利益输送、风险传染和监管套利。央行已正式发布《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确保监管要求得到有效执行。
提升监管能力是依法监管各类金融活动的难点所在。要借助智能化手段,通过数据分析实现“穿透式”监管。当前,我国金融监管的科技水平仍有待提高,因此必须加强监管科技力量建设。当务之急是建设监管大数据平台,开发智能化风险分析工具。同时,要坚持早发现、早处理的原则,提高风险监测的前瞻性、穿透性和全面性,确保各类金融风险在“智能眼”的监控下无处藏身。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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