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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发布新政策,规定国家重大项目等12类项目用地可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同时鼓励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发展新业态,并明确了土地使用的相关政策和限制。

近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了《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明确了国家重大项目、重点物流项目、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等12类项目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的优先安排或适当倾斜政策。

根据《目录》规定,旧厂房、仓库可改造为旅游休闲服务场所,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可用于发展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及线上线下融合业务,建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项目,以及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等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创办养老机构等,这些项目均可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业内人士指出,这一政策创新使得利用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发展相关产业的项目能够按原有类型使用土地,且土地出让价格相对较低。我国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占比高,但不少企业生命周期低于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导致土地闲置。此次政策调整有助于盘活此类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同时,《目录》还明确了部分项目不得占用耕地,禁止通过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变相占用耕地。自然资源部强调,各地需坚持底线原则,严格治理整顿土地市场中的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等问题,加强对土地供应、用地结构和时序、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指标的分析研判,从源头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此外,自然资源部还表示,凡列入鼓励类的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基础上,将优先提供要素保障、优先办理相关手续;限制类项目需符合规定条件或标准方可办理手续;禁止类项目则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之外的项目属于允许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