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额度年底清零?真相揭秘!
AI导读:
文章针对网络上关于医保额度年底清零的传言进行了解读,明确了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门诊统筹额度支付比例自50%起,并解释了“统筹支付”“个人自付”“个人自费”的区别。
临近年底,网络上关于“医保额度”的讨论再次升温,相关话题迅速攀升至热搜榜首。
近期,网络上流传着多种说法:“医保账户年底就会清零,得赶紧用完,不然就吃亏了!”还有诸如“职工门诊统筹额度若不用完,12月底将清零”“得赶紧用,否则就浪费了”等言论。这些说法让众多民众心生疑虑,纷纷询问年底“清零”究竟是怎么回事?门诊统筹额度和医保账户余额是否同一概念?
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可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
所谓“医保账户年底清零”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毫无关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不会被强制清零。
根据我国现行医保政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归个人及其亲属使用,若当年账户资金未用完,余额将保留在账户中,下一年度仍可正常使用。
然而,职工医保还有一项门诊统筹政策,其中涉及门诊费用“年度支付限额”。简而言之,即每年我们可使用的“门诊统筹”最高报销金额。当年度门诊医疗报销超出一定金额后,将无法通过门诊统筹继续报销。支付限额会根据最新数据进行年度调整,且当年支付限额不可跨年累计,因此被部分民众误解为“额度清零”。
那么,应如何理解“门诊统筹”报销额度?是否需为用尽额度而特意就医?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医保研究室主任王宗凡指出,门诊统筹实为医保报销政策,是对民众的承诺。门诊就医时,若费用在额度范围内,医保将按政策报销,超出部分则不予报销。此资金非个人私有,而是共用基金,因此不存在清零一说。
门诊统筹额度
支付比例自50%起
此前,我国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由两部分构成: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单位缴纳的一部分。
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单位缴纳部分全部纳入统筹基金。门诊统筹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自50%起。
王宗凡解释,目前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仅含个人缴纳的2%,单位缴费部分不再计入个人账户,而是用于门诊统筹。门诊统筹是新增的报销类型,相当于将原个人账户部分资金转化为共济资金,按需分配,真正实现了保险基金的互助共济和风险共担。
“统筹支付”“个人自付”“个人自费”有何区别?
为让民众更清晰了解报销情况,国家医保局近日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许多人难以区分“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自付”和“个人自费”。
医疗总费用等于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自付、个人自费之和。
医保统筹支付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即医保直接报销部分,无需个人承担。医保目录范围涵盖医疗服务项目、药品、耗材“三大目录”。
职工医保医疗费用统筹支付包括基本支付和大额支付。
城乡居民医保医疗费用统筹支付包括基本支付和大病支付。
使用医保统筹支付需达到医保统筹地区起付线标准,具体标准因医保类型和医院级别而异。
个人自付指医保目录范围内需患者自行承担的医疗费用,可先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不足部分再以现金等方式支付。
个人自费指医保范围外的药品、项目等费用,由参保人员全额承担。
门诊就医未达统筹额度是否吃亏?
有网友提出疑问,既然有统筹额度且单位已缴纳统筹基金,若未用至上限是否吃亏?
王宗凡表示,医保基金为共用基金,非个人账户。未生病时即为他人做贡献,需用时基金提供报销以分散风险。资金属公共财产,需时即用,无需时不浪费。浪费可能损害他人利益,甚至导致基金不可持续,引发赤字风险,影响所有人,包括个人未来报销权益。
(文章来源:央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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