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新规,优化调整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通过税收大数据实现全国通办,促进税源地与税收入库地更好匹配,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记者李苑

  为加速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并更有效地发挥税收职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于12月27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服务事项的公告》。公告指出,在维持现有个人转让限售股规定的基础上,将纳税地点从证券机构所在地变更为限售股对应的上市公司所在地,此公告即刻生效。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此次调整是基于深入研究和论证的结果,旨在通过税收大数据实现‘全国通办’,在不增加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负担的前提下,优化纳税地点,促进税源地与税收入库地的更好匹配,提升纳税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限售股减持行为,为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助力。

  公告详细列出了限售股的类型,包括股权分置改革后的原非流通股及其孳生的送、转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及其孳生的送、转股;未解禁限售股;因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取得的限售股;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的限售股;公司合并、分立中转换的限售股;新三板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原始股等。

  税务部门为证券机构代扣代缴限售股转让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或纳税提供了便利措施,依托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异地代扣代缴、税款异地缴纳和属地入库,真正做到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申报的‘全国通办’。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需根据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应纳税额,若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应在次月1日起3个月内办理自行申报清算。对于个人协议转让限售股、司法扣划限售股、因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转让限售股所有权、用限售股偿还股权分置改革对价等情形,纳税人应在次月申报期内自行申报纳税。

  公告实施后,上市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将负责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证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则提供协同管理。对于手续费退库等业务,证券机构无需前往上市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可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税务部门通过信息系统自动传递资料,由上市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审核并办理退税,确保不增加证券机构的办理成本。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