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中国证监会就现行证券期货制度规则中的89件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两个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完善公司治理,强化控股股东规范约束,落实股东权利保护规定。

  中国证监会于12月27日发布消息,宣布将在新公司法实施后,对现行证券期货制度规则进行配套修改和完善。为此,证监会向公众公开征求了对89件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据了解,证监会拟修改规章21件、规范性文件66件,废止规范性文件2件。为确保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上市公司、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能够稳妥有序地完成内部监督机构调整,证监会发布了过渡期安排,为市场参与主体预留了一年左右的时间。

  此次修改和废止的制度规则主要涉及五方面内容,包括结合新公司法相关规定删除监事会、监事的规定,增加和调整公司治理相关规定,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调整文字表述,以及废止与新公司法冲突或被新规则替代的制度。

  证监会还修订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设置,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修订内容包括完善公司治理监管机制、强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范约束、落实股东权利保护规定等。

  修订后的章程指引设专节规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明确上市公司在章程中规定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法定职权。此外,还强化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规范约束,并同步完善了股东权利保护相关规定。

  证监会发布的过渡期安排规定,申请首发上市的企业若根据新公司法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不设监事会或监事的,发行上市规则中关于监事会、监事的规定将不再适用。上市公司也应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内部监督机构的调整。

  此次修改和完善工作旨在更好地适应新公司法的要求,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权益。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