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公开征求新《公司法》配套制度意见
AI导读:
中国证监会官网发布新《公司法》及《实施规定》正式施行后,对现行证券期货制度进行了系统性梳理和修订,现公开征求89项拟废止或修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意见。
12月27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官网正式公告,自7月1日起,新《公司法》及《国务院关于实施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已全面生效。中国证监会积极响应,对现行证券期货制度进行了系统性梳理,通过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对配套规则进行了全面的修订与完善。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89项拟废止或修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本次修订旨在使现有制度与新《公司法》及《实施规定》相适应,不涉及实质内容的变更。主要调整内容包括:一是根据新《公司法》及《实施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的新要求,删除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中关于监事会的条款,并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则中明确了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选择。二是为与新《公司法》衔接,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则中增加了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三是调整了独立董事的规定,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趋势。四是进行了文字表述的调整,如将“股东大会”更名为“股东会”,并更新了引用的《公司法》条文序号。五是鉴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与新《公司法》存在冲突或已被新规则取代,决定废止。
为确保IPO企业、上市公司及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等平稳过渡,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等规则,详细规定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与构成,并设定了为期一年的过渡期。相关主体需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内部监督机构的调整。
中国证监会诚邀社会各界对本次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的修订提出宝贵意见,并将根据反馈进一步完善后,按程序发布实施。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