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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推进新《公司法》实施,明确了相关过渡期安排,拟集中修改、废止89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2月27日,证监会积极响应新《公司法》的实施,公开征求对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修改与废止意见,并制定了相应的过渡期计划。今年7月1日,新《公司法》及《实施规定》正式生效,证监会迅速行动,对现行证券期货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

为确保制度与新法相符,证监会拟集中修改、废止89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发布了两份征求意见稿,即《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本次调整主要集中在五方面:一是删除与新《公司法》不符的监事会、监事规定,明确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公司等应选择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作为内部监督机构;二是增加和调整公司治理相关规定,与新《公司法》保持一致;三是调整独立董事相关规定,推进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四是文字表述调整,如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五是废止与新《公司法》冲突或已被新规则替代的文件。

为确保相关主体有足够时间完成内部监督机构调整,证监会制定了详细的过渡期安排,预留一年时间,即至2026年1月1日前,上市公司、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等需完成调整。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