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公开征求规章修改意见,推进新《公司法》实施
AI导读:
证监会就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推进新《公司法》实施,明确了相关过渡期安排,拟集中修改、废止89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2月27日,证监会积极响应新《公司法》的实施,公开征求对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修改与废止意见,并制定了相应的过渡期计划。今年7月1日,新《公司法》及《实施规定》正式生效,证监会迅速行动,对现行证券期货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
为确保制度与新法相符,证监会拟集中修改、废止89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发布了两份征求意见稿,即《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本次调整主要集中在五方面:一是删除与新《公司法》不符的监事会、监事规定,明确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公司等应选择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作为内部监督机构;二是增加和调整公司治理相关规定,与新《公司法》保持一致;三是调整独立董事相关规定,推进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四是文字表述调整,如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五是废止与新《公司法》冲突或已被新规则替代的文件。
为确保相关主体有足够时间完成内部监督机构调整,证监会制定了详细的过渡期安排,预留一年时间,即至2026年1月1日前,上市公司、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等需完成调整。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