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12月27日,证监会公开就修改、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明确过渡期安排,以推进证券期货市场制度规则的配套完善工作。

12月27日,证监会积极响应新《公司法》的实施要求,公开就修改、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并明确了相关过渡期安排。这一举措标志着证监会正加速推进证券期货市场制度规则的配套完善工作。

自7月1日新《公司法》及《实施规定》正式施行以来,证监会已对现行制度规则进行了全面梳理,并采取了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策略进行修改。12月27日,证监会向社会公开征求对89件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意见,以及针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本次修改、废止的制度规则主要围绕新《公司法》和《实施规定》进行适应性调整,不涉及实质性内容。具体包括:删除与上市公司监事会、监事相关的规定,明确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选择;增加和调整公司治理相关规定,与新《公司法》保持一致;调整独立董事规定,落实制度改革要求;优化文字表述,如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废止与新《公司法》冲突或被新规则替代的文件。

为确保拟IPO企业、上市公司、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等的平稳过渡,证监会制定了详细的过渡期安排,包括《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等细化规定,为有关主体预留一年时间完成内部监督机构调整。相关规则生效后,各主体需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调整。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