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实施推动证券期货制度配套完善
AI导读:
新《公司法》及《实施规定》正式施行后,中国证监会系统梳理现行证券期货制度,拟集中修改、废止多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征询公众意见。同时,制定过渡期安排,确保相关主体内部监督机构调整平稳过渡。
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及《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正式生效。中国证监会积极响应,对现行证券期货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拟集中“打包”修改、废止89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询公众意见。
此次调整主要围绕新《公司法》及《实施规定》展开,不涉及实质性内容变更。具体包括:删除与上市公司监事会、监事相关的规则条款,调整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文件中增加或调整公司治理相关规定,确保与新《公司法》衔接;调整独立董事相关规定,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优化文字表述,如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并更新引用的《公司法》条文序号。此外,因部分规则与新《公司法》冲突或被新规则取代,故拟废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确保IPO企业、上市公司及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内部监督机构调整的平稳过渡,中国证监会制定了详细的过渡期安排,要求相关主体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调整。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配套制度规则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反馈进一步完善后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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