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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与中国证监会联合修订并印发了《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旨在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监督管理,并规范其备案行为。新规的出台,标志着资产评估机构在证券服务领域迎来了新的监管框架。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胡萌)近日,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迎来新规。

12月27日,证监会官网公布,财政部与中国证监会联合修订并印发了《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财资〔2024〕172号),旨在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监督管理,并规范其备案行为。该《备案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资产评估机构在证券服务领域迎来了新的监管框架。

资产评估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证券发行、上市、挂牌、交易等活动提供专业评估服务,为上市公司等主体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价值信息,是维护资本市场公平交易、公开披露的重要力量。然而,由于该领域涉及利益广泛、社会影响大、执业风险高且业务复杂,因此一直是监管的重点。

回顾历史,1993年,原国资局与中国证监会共同建立了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评估业务的行政监管体制,实行行政审批制度。2019年,为响应“放管服”改革要求,《证券法》修订后,将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由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为此,财政部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原《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财资〔2020〕114号),明确资产评估机构需向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接受双方监管。

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自实施备案制管理以来,证券评估机构数量迅速增长,规模不断扩大。截至目前,共有证券评估机构279家,较2020年备案制改革前的69家增长了304%。然而,随着证券评估机构数量的成倍增长,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原《办法》在提升资产评估服务质量、推动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备案管理要求不明确、未备案执业限制针对性不强等。

针对这些问题,此次修订的《备案办法》坚持从严监管、问题导向和协调贯通的原则,作出了一系列监管安排。一方面,把紧备案入口,强化持续监管,畅通备案出口,将备案要求贯穿证券评估业务监管全过程,提升资产评估机构证券执业能力。另一方面,集中解决证券评估机构未备案执业、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突出问题,强化备案严肃性,规范行业秩序,助力提升证券评估业务整体质量。同时,完善财政部与中国证监会备案联合监管机制,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作用,合理利用核验、公告等管理手段,进一步提升行业监管与市场监管、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的协同性。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