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税务总局、财政部及证监会发布限售股个税征管优化公告,允许远程办理申报,提升纳税便利度,旨在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为更有效地发挥税收在资本市场中的作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及证监会于12月27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服务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旨在优化个人股东在转让限售股时的税务处理流程,允许通过远程方式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

自2009年股权分置改革后,针对高收入者,三部门已对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实施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此次《公告》的发布,不仅是对原有政策的补充,更是对征管服务的全面升级。

根据《公告》,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在发行限售股的上市公司所在地缴纳。为提升便利性,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扣缴客户端远程办理申报,纳税人同样可以选择在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近办理。

此外,《公告》还强调了税务机关与证券机构之间的协同管理,要求上市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主要的征管工作,而证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则提供协同支持。税务机关正持续优化服务,旨在进一步提高证券机构和纳税人的申报纳税便捷性。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