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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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12月27日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年报、半年报格式准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强化监管防风险,优化定期报告结构内容,并补充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等规定。
证监会于12月27日正式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简称《信披办法》)及其年报、半年报格式准则的修订稿,向公众征求反馈意见。此次修订旨在强化监管防风险,对关键信息如客户供应商、公司治理、募集资金使用等提出了更严格的披露要求。
针对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公司,修订稿要求详细披露后续的整改情况。同时,为提升报告的可读性,修订稿优化了定期报告的结构内容,减少冗余信息,突出重点,调整篇章布局,并删除了部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披露要求。此外,修订稿还补充了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并调整了监事、监事会的职责表述,与新修订的《公司法》和《行政处罚法》保持一致。
在《信披办法》的调整完善方面,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强化风险揭示,要求公司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二是明确行业经营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需结合行业特点,充分披露技术、产业等能够反映竞争力的信息;三是规范非交易时间信息发布,明确在非交易时段确有需要的,可以发布重大信息,但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前披露公告;四是增加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相关条款。
此外,修订稿还加强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外包行为的监管,明确上市公司不得随意委托外部机构代为编制或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同时,对承诺对象范围进行了完善,涵盖了关联方、收购人等多方主体。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旨在提升规则的科学性和系统性,以应对市场各方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日益提高的要求。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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