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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晚间,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发布公告,为贯彻落实新《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拟对部分条例进行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

【大河财立方消息】12月27日晚间,我国三大证券交易所——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为响应新《公司法》及相关规定,依据证监会部署,纷纷发布公告,拟对多项业务规则进行修订,并就此公开征求市场意见。

上交所针对主板与科创板,就《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3项核心规则,向市场公开征询意见。修订要点涵盖:一是明确审计委员会职责承接与人员构成,确保监事会职权有效落实;二是强化董事及高管的责任履行,完善忠实勤勉义务规定,明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执行公司事务时需承担的董事责任;三是加强股东权益保护,优化差异表决权机制,强化中小股东提案权,并明确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标准。

深交所则针对主板与创业板,同样就《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展开修订征询。修订要点包括:一是细化审计委员会职责与成员构成,落实监事会职权;二是加强董事、高管责任,完善忠实勤勉义务,强化关联交易管理;三是优化股东权利保障,降低临时提案持股比例要求,改进特定事项表决机制。

沪深两所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修订上,均重点聚焦于:一是根据新《公司法》调整相关条款,包括监事制度;二是加大对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的责任追究,提高违规惩戒力度,延长暂不受理文件期限至5年,针对“一查即撤”增设6个月申报间隔期。

北交所亦对《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公开征询意见。修订要点包括:一是明确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的职权承接,完善专门委员会运行机制;二是落实新《公司法》要求,调整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完善关联董事报告要求等;三是其他制度调整,如明确上市公司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优化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报告披露要求,明确信息披露及澄清公告的具体情形,简化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等。

在《再融资审核规则》中,北交所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压实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责任,增加现场督导规定,调整纪律处分时限;二是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优化涉密信息豁免披露安排;三是优化发行审核程序,增加申报前预沟通机制等;四是完善受理、问询、审核等环节的时限扣除规定。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