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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规范豁免披露行为,防止滥用豁免,同时提升了法规层级,有利于维护信息披露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

证监会于12月27日公开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意见。此规定为证监会层面首个信息披露豁免规定,旨在规范豁免披露行为,防止滥用豁免,同时提升了法规层级。

市场人士认为,该规定统一了各类规则中的暂缓或豁免披露条款,形成了完整的制度框架,明确了两种豁免信息类型和三种豁免方式,让上市公司可以清楚地了解豁免披露的情形,有利于维护信息披露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

规定中明确了豁免信息类型和豁免方式,包括暂缓披露、豁免披露整个临时报告以及采用代称、打包、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实施豁免。同时,对豁免披露信息的适用范围也进行了详细划分,包括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证监会相关人士指出,豁免披露行为需要加强约束和监管,因此规定从压实公司自身责任和强化监管外部约束两方面做出制度安排。上市公司需建立信息披露豁免制度,明确内部审核程序,并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

此外,规定还要求上市公司定期向属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商业秘密登记材料,监管可以掌握基本情况。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该规定的出台让规则更加清晰、更加好用,同时体现了不同法益之间的平衡,是对《证券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民法典》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精神的落地。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