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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发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负面清单指引修订版本,旨在通过更新规范,进一步推动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负面清单管理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12月27日,中证协正式发布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的最新版本,该版本旨在通过更新规范,进一步推动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该《指引》最初于2015年4月23日发布,并经历了多次修订,最近一次修订的版本发布于2022年12月9日。本次修订主要基于法律法规更新和债券市场风险变化,以提升负面清单管理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中证协表示,本次修订内容总体不多,但意义重大。正文部分修订了一条,附录负面清单部分修订了五条并删除一条。这些修订引发了业内的广泛关注。

其中,一大变化是在正文第六条增加了除外条款,允许发行人对风险企业进行并购重组,使其成为子公司,且相关子公司的负面情形发生在并购重组实施完毕前的,不影响母公司融资。这一条款旨在支持企业相关并购重组行为,防范化解债券市场风险。

另一大变化是对房地产公司重大负面清单情形进行了调整,删除了“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相关表述,以更好地适应当前房地产市场的新形势和政策导向。

此外,中证协还对可能产生歧义的内容进行了修订,明确只要涉及整改且未完成的均属于负面清单范畴,避免执行中的不一致,提升负面清单管理的有效性和精准度。

这些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促进市场健康发展,为发行人提供更加清晰、明确的指引。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