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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发布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修订版本,旨在促进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修订主要基于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导向,增加了除外条款,调整了房地产公司负面清单情形,并明确了整改未完成的负面清单范畴。

12月27日,中证协正式发布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的最新版本,该版本旨在推动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该《指引》最初发布于2015年4月23日,并经历了多次修订,最近一次修订的版本发布于2022年12月9日。此次修订主要基于两大方面的考虑:一是结合公司债券领域的最新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二是根据债券市场的发展和业务风险的变化,结合监管政策导向,提升了负面清单管理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尽管本次修订总体内容并不多,但其中正文部分修订了一条,附录负面清单部分修订了五条并删除了一条,这些变化引起了业内的广泛关注。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修订后的《指引》增加了相关除外条款,明确为防范处置重大风险的需要,发行人对风险企业进行并购重组使其成为子公司,且相关子公司负面情形发生在并购重组实施完毕以前的,将不受负面清单限制。这一变化将保护发行人的合理融资需求。

此外,修订后的《指引》还对房地产公司重大负面清单情形进行了调整,删除了“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相关表述,并明确只要涉及整改且未完成的均属于负面清单范畴。这一调整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的有关政策部署,并避免执行中可能产生的歧义。

中证协表示,这些修订将进一步提升负面清单管理的有效性和精准度,为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