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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旨在构建全方位合规管理体系,推动金融机构由“被动监管遵循”向“主动合规治理”转型,明确首席合规官职责,提升合规意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财联社12月27日讯(记者王宏)经过公开征求意见,金融监管总局正式颁布了《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旨在构建金融机构全方位、深层次的合规管理体系,推动金融机构由“被动监管遵循”向“主动合规治理”转型。

该《办法》详细规定了首席合规官与合规官的岗位设置及职责,确保合规管理工作的有效推进。同时,为保障首席合规官与合规官的履职权益,《办法》赋予他们在发现重大风险隐患时的“一票否决权”,即在机构内部合规考核中,对瞒报、漏报重大风险隐患的部门或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随着金融业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银行合规问题日益凸显。据统计,今年前三季度,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业合计罚没金额高达11.81亿元,几乎涵盖了所有类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此背景下,加强内部控制、提升合规意识成为银行业亟需解决的问题。《办法》的出台,为金融机构合规管理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指导,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

邮储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认为,《办法》不仅明确了合规管理的范围、架构和职责,还提出了合规管理保障措施及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对金融机构建立全方位合规管理体系、培育合规文化、提升合规治理意识具有积极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中的首席合规官制度是其亮点之一。金融机构需在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接受董事长和行长(总经理)的领导,并向董事会负责。此举旨在强化合规管理的独立性和严肃性,确保合规管理工作的有效推进。

此外,《办法》还对首席合规官、合规官的履职保障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参会权、知情权、调查权、询问权、建议权、预警提示权以及相对独立的考核评价体系等。同时,对于未采纳首席合规官合规审查意见的情况,金融机构需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定,重大事项还需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在金融业监管趋严的背景下,《办法》的出台为金融机构合规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持。专家指出,《办法》不仅有助于提升金融机构的合规意识,还能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业的高质量发展。同时,《办法》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部分调整,更加符合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