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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证监会修订发布《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监督管理,规范备案行为,旨在提升证券评估机构服务资本市场质量和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两部委联合发文,财政部、证监会于12月27日修订发布了《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此次修订旨在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监督管理,并规范其备案行为。

修订内容坚持从严监管原则,强化持续监管,并将备案要求贯穿于证券评估业务监管的全过程。主要修改包括:明确备案管理要求,突出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质量管理健全等证券执业基本要求;明确备案范围和未备案执业限制,将备案业务范围调整为发行上市、信息披露等相关的资产评估报告,并提前备案时点,提升未备案机构执业限制针对性;加强持续备案监管,优化重大事项备案和年度备案规定;健全备案退出机制,完善证券评估机构“有进有出”机制;建立整改公告机制,对未能满足备案要求的机构要求整改并公告。

此外,修订后的《备案办法》为已备案证券评估机构提供了一年的过渡期安排。资产评估机构作为服务资本市场公平交易、公开披露的重要力量,此次修订旨在提升其服务资本市场质量和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据统计,自实施备案制管理后,证券评估机构数量迅速增长,截至目前,共有证券评估机构279家,较2020年备案制改革前的69家增长了304%。财政部、证监会将抓好《备案办法》落实,稳妥有序推进备案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宣传、组织培训、答复提问,促进理解执行。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