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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优化股东会议程序性规定,强化审计委员会职权,降低临时提案权股东持股比例,提升公司治理效率。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旨在优化股东会的提议召开、召集和主持等程序性规定,提升公司治理效率。

具体而言,修订草案提出,审计委员会将全面承接监事会的相关职权,进一步强化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同时,新增了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规定,并要求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召开,这一举措旨在保障独立董事的发言权和监督权。此外,修订草案还明确了股东会应当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以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在股东会提案权方面,修订草案也进行了相应调整。除明确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的股东会提案权外,还将临时提案权股东的持股比例由百分之三降低为百分之一,并明确规定公司不得擅自提高该比例,以更好地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

此次修订草案的发布,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